4月27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 网公布了
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范围
征地总面积为24.1093公顷(计361.6395亩),均为老君社区土地。
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41800元。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采用打卡发放到农户。
安置途径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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