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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亳州出台若干政策

来源:亳州发布   2020-04-12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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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3月底,我市出台了《亳州市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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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政策》指出

  创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扶持总额*不超过1.2亿元。

  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扶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中药研发,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通过转让方式并在本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50%给予扶持。

  国内独 家代理进口药品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的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给予单个品种*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

  对承接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非关联企业,给予委托品种实际委托加工费20%的扶持,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对市外药企在亳州设立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年纳税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自企业运营之日起依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分档给予*不超过80%的扶持。

  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扶持;对企业首次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的扶持。

  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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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市药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出台的《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政策洼地,提升亳州对于药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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